作者: 来源:自动化学院 点击数:次 更新时间:2017-06-01
根据《自动化学院2016-2017年度大学生综合测评条例实施办法》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,经个人申报、班内自审、年级审核等有关程序,我院本科生于近期完成了2017年春季学期 10-12周综合素质测评工作,现将综合素质测评各项数据予以公示。
自动化学院团委综合测评中心
自动化学院2014级本科生2017年春季学期10至12周综合测评表.xlsx
自动化学院2015级本科生2017年春季学期10至12周综合测评表.xlsx
自动化学院2016级本科生2017年春季学期10至12周综合测评表.xls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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